(四)每季度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常见问题及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以调整改进工作。
(五)每次授课必须派发宣教资料,并制作健康教育处方及孕期健康教育宣传单张供孕产妇免费取阅。
(六)与医院相关科室协调,保障本院门诊产检孕妇及时参加孕期健康教育学习。
(七)进行促进母乳喂养工作,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三、人员安排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人专管,负责孕期健康教育中心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日常教学工作。
(二)担任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师资及孕期健康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临床或者妇幼保健或妇产科护理的专业人员,应经广州市孕期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四、设施设备
(一)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应设有固定的教室。教室要求环境整洁、安静舒适、色调温馨、空气流通、光线充足,以保证教师与学员间视线接触良好,利于信息与情感交流。面积与本院产检门诊量和住院分娩量相适应,一般不能少于2m2 /人 。有条件的还应设立孕妇活动室/训练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孕妇体操/瑜珈、夫妻操、拉玛泽呼吸减痛分娩法、产后康复操、亲子瑜珈等活动,但场地不列入孕期健康教育中心面积计算。
(二)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应配备基本的教学设备,如电视机、录像机/VCD/DVD、投影仪/多媒体、黑板、宣教橱(内有有关孕期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资料)、骨盆模型、胎儿模型、乳房模型、新生儿模型等。
(三)使用全市统一的孕妇期健康教育讲义和学员培训手册。
(四)备有内容丰富的宣传资料,如《孕期保健应知应会》、《心系新生命》、《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母乳喂养好》、《生儿育女》杂志等宣传小册子或孕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
(五)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置咨询指导室。咨询指导室可独立设置也可与产前检查诊室合并使用。
(六)孕期健康教育中心应将课程安排、授课人、授课时间、授课形式等予以公示,使孕妇及时知晓培训班有关信息。
五、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孕妇健康教育的内容可分为孕前保健、孕早期保健、孕中期保健、孕晚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