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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街坊)内排水系统和地下停车库防汛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街坊)内排水系统和地下停车库防汛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0〕169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办、房地集团、房屋应急维修中心:
  本市已进入汛期,为认真落实市政府防汛防台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强对流灾害性天气对住宅小区的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保障世博会期间住宅小区的平安,现就加强住宅小区(街坊)内排水系统和地下停车库防汛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检查,确保排涝设施设备的完好
  各区县房管局是住宅小区(街坊)内排水系统和地下停车库防汛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街坊)内排水系统和地下停车库防汛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各单位要继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确保防汛安全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应对强对流灾害性极端天气的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对住宅小区(街坊)内的排水管道和地下停车库的排水设施、设备及其排水能力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排水管道的畅通和排水防涝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各区房管局、防汛办、房地集团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防汛排水工作的检查指导,特别是对易积水小区(街坊)和曾经发生积水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整改防范措施的检查。
  二、落实措施,加强防范,有效防止地下车库进水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地下停车库防汛排水的措施。各居住小区要落实值班制度和应急队伍(人员);配备地下停车库的挡水板;储备必要的沙包、阻水袋、排水泵、发电机等物资器材,保证应急抢险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及时向居民和相关人员通报灾害性气候情况,气象部门一旦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停车业主,避免其机动车遭受水淹的可能。
  三、组织排摸,积极疏通,缓解消除易积水小区(街坊)的积水情况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前阶段进行“排水管道养护大会战”的基础上,在6月10日前再次对住宅小区(街坊)内的排水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疏通养护。各区县防汛办、房管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易积水住宅小区(街坊)和易积水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排摸和原因分析,并列出清单。各区县对排摸出来的易积水住宅小区(街坊)、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要列出整改计划和今年汛期的应急度汛措施。
  四、组织演练,保障应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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