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房管市〔2010〕37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24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标准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行为
1、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贵宾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
2、是否实行实名制销售制度,是否存在炒号、预订后擅自转手行为;
3、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不申请预售许可情况;
4、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等行为;
5、是否存在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等行为;
6、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
7、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销售价格的调整和实际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备案规定;
8、是否违反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将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出售给同一居民家庭。
(二)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
1、在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前后,会同工商部门对项目周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采取雇人排队、炒卖房号、发布不实信息制造销售旺盛虚假氛围等扰乱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内部认购、加价倒卖等行为。
2、是否存在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