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同县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九)广播电视部门职责:
1、组织落实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3、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及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承办县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统计部门职责:
1、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3、承办县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一)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
2、负责电信运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通信保障。
4、负责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5、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6、参与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办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商业保险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补充功能,积极开展安全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及时予以赔付。
3、承办上级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三)气象部门职责: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调查、处理违法刊播气象信息的行为。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行政许可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施放气球的安全检查。
4、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5、负责雷电灾害事故、施放气球事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上级气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四)前锋工业园管委会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5、负责组织打击园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6、组织园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提请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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