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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发〔2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即水稻保险、油菜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农户住房保险、森林保险),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金〔2010〕15号)和《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农业局、怀化市畜牧局、怀化市林业局、怀化市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200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财金〔2009〕11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是稳定农村、服务农业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责任。

  1、水稻保险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驻村干部、农技站、财政所和村长书记为主要责任人,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水稻保险卡的填写发放、投保单的填写盖章和种粮户自己承担部分的保费(25%)收缴工作。保险卡一户一卡,投保单以村为单位填写,保险费以村为单位分户造册。

  2、油菜保险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农技站、财政所和村长书记为主要责任人,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油菜保险卡的填写发放、投保单的填写盖章和种粮户自己承担部分的保费(25%)收缴工作。保险卡一户一卡,投保单以村为单位填写,保险费以村为单位分户造册。

  3、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和村长书记为主要责任人,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能繁母猪保险卡的填写发放、投保单的填写盖章及养猪户自己承担部分的保费(20%)收缴工作。保险卡一猪一卡,投保单以乡(镇)物动防疫站为投保人按乡(镇)填写。

  4、农户住房保险工作。农户住房保险以县财政局为投保人统一签单,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签单和交费工作。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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