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信贷结构,推进地区新型工业化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利用目前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了解地区经济发展的动态。结合地区“兴工”战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对地区煤炭、石油、无机盐、金属加工、建材等五大特色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全力推进地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大力支持沙尔湖煤田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五)更新经营理念,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转变思想认识,辩证看待目前中小企业在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挑战,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票据融资业务和商业汇票业务,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一是积极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加大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创新,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想方设法给予信贷支持,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二是积极探索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把评价的重点放在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增长潜力上来。三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贷款抵押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条件。四是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合理设置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管理机构和贷款审批权限,形成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实际的信贷管理机制。五是加大对产品有销路、有发展潜力、经营管理完善、讲诚信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逐步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六是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政、银、企协调沟通机制与合作平台。建立由地区行署主导,人民银行、银监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由人民银行、经贸委牵头,银行和企业参加的“地区重点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等交流平台,对信用状况好,有竞争实力、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建立对口帮扶中小企业制度,帮助有一定潜质和发展前景,一时达不到信贷发放要求的中小企业,尽快达到银行的授信标准和信贷条件,并给予信贷支持,逐步建立完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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