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增90种药品目录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中标规定
  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询价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报价最高的供应商将被 淘汰,排除该标段的供货资格。其余供应商按其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备选供应商排名,在中标供应商无法正常供货、配送的情况下,可按照备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依次参与该标段供货,价格以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为准。
  2、中标通知。询价小组在 月 日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五、签订配送合同
  1、合同签订要求。
  由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新晃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签订配送合同。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月 日前与乡镇卫生院签订配送合同。
  3、合同签订内容:
  由县医改办组织乡镇卫生院与中标药品供应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六、其他事项
  1、被询价供应商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自觉遵守采购市场秩序。在询价采购活动中,被询价供应商如存在以下情况的,将暂停其配送的资格:
  (1)乡镇卫生院或患者投诉,有权暂停其配送资格;
  (2)有以次充好提供药品的行为,或者乡镇卫生院署名投诉所供药品质量差、服务承诺不到位情节严重的,并经查证属实,暂停其配送资格三个月。
  2、被询价供应商如对本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书面向询价小组提出,询价小组将书面予以答复。对口头或逾期提出的异议,询价小组可不予书面答复。
  3、其他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事项,交由新晃侗族自治县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4、本次询价由新晃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全过程监督。

  附表:《报价表》(略)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附件3: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包括增补部分药品交易,参照此合同)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