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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增90种药品目录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2:
新晃侗族自治县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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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怀化市90种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经批准,我局就 怀化市90种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报价单(附后)。报价人如在询价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单的,即成为所报标段的被询价供应商,并视为自愿接受以下规定约束:
  一、报价供应商:
  1、已与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国家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药品经营企业。
  2、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 月 日 点,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 会议室。
  二、询价报价单
  1、填写要求。应准确、清楚和完整进行填写。确保80%以上基本药物在每种药品统一剂型、规格、包装的情况下上报2-3家生产厂家。
  2、签章要求。报价单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份数要求。应准备报价单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注明正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品。副本与正本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4、封装要求。报价单必须用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信封正面标明《询价报价单》。
  5、递交要求。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单,必须在 2010年 月 日 上午10点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签收,报价单一经签收,不得要求撤回或进行更改。
  6、签评要求。对未按规定递交的报价单,询价小组有权作如下处理:
  (1)对有涂改的标段,或者报价漏项(在报价单上已声明馈赠的除外)的标段,认定为无效报价;
  (2)对漏盖单位公章的该页报价内容,认定为无效报价;
  (3)对报价单递交的副本份数不足的,没有按规定提交的报价单,认定为无效报价;
  (4)对未密封的报价单,或者询价截止时间后交纳的报价单,予以拒收;
  (5)未在报价单信封上加盖单位公章,予以拒收。
  7、询价报价单包含: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三、询价有效期
  从被询价供应商递交询价报价单至我县询价小组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止,为本次询价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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