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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增90种药品目录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程序

  1、确定询价药品目录。按照《怀化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并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求,确定需要询价采购的药品目录,目录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厂家和预计采购数量等信息。在确定询价目录时,一种药品的剂型和规格不超过2个,生产厂家不超过3家。

  2、制定询价药品报价指导价。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卫办发[2010]24号)文件规定的,“三个不高于”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制定报价指导价。即:“不高于国家发改委和湖南省物价局发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基层医疗机构原同品种、同规格剂型、同生产企业药品的平均购进价格;不高于本地零售药店同品种、同规格剂型、同生产企业药品的平均零售价,三个价格就低不就高的”。

  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询价办公室先根据药品项目的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需求等情况,优先考虑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已签订国家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的药品经营企业;供应商递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询价小组对资质材料进行预审。对预审后的资料汇总后提请领导小组进行具体审核确认。

  4、发出询价通知书。询价办公室向被询价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提交。询价通知书主要包括:药品采购目录、预计采购数量、报价要求(报价含配送费)、配送要求、履约期限、必要的证明材料、递交地点、截止时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等内容。

  5、询价评议。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询价办公室拆封全部报价文件。检查各报价文件是否偏离询价要求。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不符合规定或其他规定、偏离询价要求,以及报价超过指导价或报价为“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询价办公室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出具询价报告,报送县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询价采购领导小组审批。询价过程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6、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公示。县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询价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询价小组出具的询价报告,按照“质优价廉、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7、发出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出药品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而未中标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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