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增90种药品目录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晃政办发〔2010〕14号)
县直相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增90种药品目录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新增90种药品目录集中
询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加强政府监管,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增补药物采购透明度,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药品零差率销售带来的实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和销售《怀化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时,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样,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二、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原则
1、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供应商数量低限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3、一次性报价原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
4、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在药品质量层次、质量标准和服务配送能力相同的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药品供应商为准。
三、采购主体、组织形式
新晃侗族自治县23家乡镇卫生院及酒店塘工业园卫生院成为本次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采购主体。
本次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实行统一组织机构、统一采购目录、统一评审规则、统一操作程序。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四、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的范围、形式及程序
(一)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范围
全县23个乡镇卫生院及酒店塘工业园卫生院为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的范围。
(二)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形式
原则上选择3家以上、能满足80%以上药品目录的药品供应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配送企业。增补药物集中询价采购周期为2年,每年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实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