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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晃政发〔201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前锋工业园,各乡镇卫生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根据国家、省、市医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改革和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服务模式、运行与补偿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自2010年12月30日起,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继续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在乡镇卫生院推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通过乡镇卫生院配套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实施国家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从2009年底起,我县全面落实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9个项目,并逐步进行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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