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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投诉电话:2575283,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

  五、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测算预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在每个季度结末后10个工作日内统计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余情况,做好补贴资金计划,按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并在家电下乡系统登录相关信息后,符合补贴要求的,通过网络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乡镇财政所上报情况进行复审,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拨付至惠农补贴“一卡通”开户银行,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户。

  (五)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

  (六)安排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六、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向俊雄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人行麻阳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领导共同担任。各乡镇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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