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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0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示范乡镇活动的通知》(怀政办函〔2009〕14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第二轮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建设“和谐麻阳、安全麻阳”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推广第一轮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把乡镇安全生产创建工作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为载体,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四主两员”(矿主、业主、车主、船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创建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全县所有的乡镇达到安全生产基本要求,50%左右的乡镇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20%左右的乡镇达到省级示范乡镇的要求,同时创建1-3个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政府引导,夯实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创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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