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公路,以兰黄线、梅合线为重点整治线路。
(二)具体整治内容和目标
1、治理公路两侧经营场所。集中治理公路两侧各种摊棚,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对占用公路的集市依法进行迁移、规范。
2、规范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架设管(杆)线,或者穿越、跨越公路架设管线,以及在公路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行为。对符合技术要求的要限期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埋设、架设的管(杆)线,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3、清除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各种路障。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乱堆、乱放、占道施工、以及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现象进行全面清除,确保农村公路行车安全畅通。
4、依法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违法建筑。对于公路建设完工后修建的违法建筑,由交通、国土、建设等部门联合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拆除;对正在修建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以及公路两侧的残垣断壁和影响公路美观的设施,由交通主管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5、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运载车辆。对在农村公路上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废品等物品,造成公路污染、损坏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各种超限、超载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和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农村公路的有效使用年限。
6、依法规范、整顿公路沿线的岩场、料场、砂场。对于在公路两侧的岩场、料场、砂场,符合要求的,要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查处,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0年9月至12月,分为宣传动员、重点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17日)。一是召开动员会,由县交通局拟定具体的整治活动开展方案。各相关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将此次整治活动的精神传达到位,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整治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交通部门出动宣传车辆在公路沿线进行巡回宣传,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在公路两侧拉横幅标语,要张贴整治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各乡镇要在公路两侧张贴标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