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矿山企业开采监管,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守界开采,防范因超深越界开采而引发安全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8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决定从今年8月20日至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整治。凡超深越界的一律责令退回许可范围内开采;坚决关闭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屡整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促进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落实安全生产共同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矿种:铅、锌、铜、钒、钼。
(二)重点区域:吕家坪镇、江口墟镇、郭公坪乡、黄双乡。
(三)重点对象:湖南华洋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麻阳鑫海钒业有限公司、麻阳怀隆矿业有限公司、郭公坪铅锌矿、麻阳宏发铜矿、吕家坪镇铜矿、尧市重晶石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广电局及23个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