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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0年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中期项目规划》的通知


  3、设置专户。县财政局要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县财政奖补配套资金,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各乡镇财政所应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户,将试点村的社会捐赠和部门帮扶资金全部存入专户,单独核算,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4、申请奖补。项目竣工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奖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核查一事一议项目是否竣工并合格,决算是否真实,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一事一议办公室。

  5、审核拨付。县一事一议办公室收到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勘察验收,检查村民表决筹劳的签字记录、项目决算表、村民会议记录、工程协议等文字材料,形成核查报告,并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县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上旬)。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传达上级关于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试点工作做全面部署。

  2、项目报批阶段(2010年9月中旬)。9月11日前,各村确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报项目,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9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一事一议办公室上报申请财政奖补项目,县一事一议办公室在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通知到各乡镇。

  3、项目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2月底)。各试点村根据县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全面开展项目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至2月底)。项目竣工后,由村申请,经县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七、中期项目规划

  按照坚持“整体规划、群众受益、村民自主、先易后难”的原则,规划财政奖补项目。用5年时间,使全县70%行政村的通组(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实现硬化,60%的农田水利设施基本能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总体情况是:全县23个乡镇5年共规划工程项目475个,每年按30%比例分配试点村数,重点扶持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环卫设施等工程。共计划修建砂石路53条、水泥路201条、修建桥涵52座(处),基本解决行政村内通组道路硬化问题,实现200人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进组道路硬化率达到70%以上;维修山塘76口、维修新修堤坝水渠47处,基本实现60%自然村农田灌溉水利设施综合改造;修建垃圾池23个,实现1000人以上集中居住的村垃圾池和污水排放沟建成率达到50%,基本实现垃圾的集中处理和污水的定向排放;完成绿化亮化美化工程23处,实现1000人以上集中居住的村主街道两侧、公共空地等的绿化和整治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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