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要求
从2010年8月1日到2010年12月底,全县按照30%的比例,在23个乡镇90个村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负其责,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村容整治要求规划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奖补范围及标准
1、奖补范围。我县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仅限于2010年8月1日以后开工,并且是以村民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但村民小组或居民点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原则上不安排项目;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等。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扩大议事范围、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每个乡镇按所辖村总数的30%上报试点村,每个试点村申请项目为1个。
2、奖补标准。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的试点项目,县财政按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直接给予5-10万元左右的财政补助。建立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约束机制,实行总量控制方式,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全额到账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的基础上,按省奖补标准,实行报账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由县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筹资主体或项目垫资人。奖补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单独核算、预算到项目、使用到项目。
五、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坚持实行先批后建、先建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工作程序分为5个步骤。
1、申报项目。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村填写《一事一议试点村基本情况上报表》,并附村民表决筹劳的签字记录、项目预算方案、村民会议记录等,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由各乡镇上报县一事一议办公室。
2、确立项目。县一事一议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所上报情况,及时安排人员深入村内进行实地勘察,确认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并拍摄项目动工前的原始照片为证。对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由县一事一议办公室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