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0年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中期项目规划》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0年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中期项目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0年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中期项目规划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一事一议筹劳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财政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捐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
2、坚持民主决策,村民受益原则。财政奖补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捐资筹劳为前提,政府投入和村民捐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提高项目实际效果。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
4、坚持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捐资筹劳政策,正确引导农民自愿捐资出劳,议事过程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对村民决议捐资筹劳议事项目,要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及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