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今年区域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预测,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受去年暖冬和今年4月中旬以来明显的天气降温变化影响,今年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呈上升趋势。根据林业有害生物越冬基数调查和预测预报结果分析,林业有害生物越冬虫卵、蛹等保存较多,害虫发生危害比往年推迟约一周。特别是春尺蠖、葡萄斑叶蝉、枣粉蚧、螨类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加重,局部地区可能成灾。对此,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驻地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严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和疫情发生,确保地区林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经费和责任
各县(市)和地区林业部门要从发展特色林果业、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防治责任。要实行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防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防治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管理,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各县(市)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保证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三是要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防治经费筹措途径。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主要由各县(市)负责,防治费用从工程项目和地方财政支出;商品林和集体、个人所有农田防护林的防治,由经营者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进行防治;已纳入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范畴的林区,按照重点公益林和天然林经营标准,落实防治责任制和防治经费。
三、加强监测预报,为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监测预报规定和技术要求,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各测报点要落实测报责任制度,加强生产性监测调查,增加预报密度和强度,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时效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和监测覆盖率均要达到85%以上,其中,枣实蝇等重大林(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要达到100%。要建立群众病虫情举报制度,做到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及时提供病虫害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发挥监测预报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同时,林业部门要在每年3月-10月之间,实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月报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要立即上报,迅速采取措施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