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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署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综合督查组、项目督查组、作风督查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项目进度及存在问题,主动协调,经常沟通,狠抓落实。地区将以上工作纳入责任部门年内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内容,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对因重点项目落实责任不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运作不规范,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监督检查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得力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对职责不清,工作不尽责,协调不力导致问题欠拖不决、推诿扯皮或导致项目进展迟缓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风督查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作风督查组负责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工作,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检查督促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开展相应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各部门管理和服务水平及办事效率,增进服务质量,树立机关工作的整体良好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考评对象
  被考评单位59个。
  三、考评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地区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9]20号)和《关于印发<地区行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8〕33 号)要求,从政治纪律、行政效能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考核实行百分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效能建设要抓在平时,促在经常。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协调、两办督查部门主抓、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将督查责任落实到组、到人,推进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考核组要严格按照《地区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和《地区行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要求,采取按月检查、季度考评、年度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1.按月检查。每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对照《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结果上报地区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办督查科。地区效能监察室、两办督查科组成督查小组抽查若干个部门(包括行政服务大厅各窗口单位),了解考评对象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其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评定的依据。
  2.季度考核。由行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考评小组,依据《考评办法》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同时,向行署领导和成员单位发放征求意见测评表,测评结果纳入季度考核分值。考核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至89分为良好,得分在70至79分为一般,得分70分以下为差。考评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定,每季度通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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