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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署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综合督查组、项目督查组、作风督查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的内容包括:一是针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中征地、招投标等重点环节进行抽查。主要方法:申请、审定、监督检查和总结。二是针对重点项目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群众投诉的重点问题,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督促责任部门加大解决问题力度,推进项目实施。主要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提出建议。
  (三)专项检查
  对廉租房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安居工程等部分重点项目,地区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项目的进度与质量、计划指标的完成、资金管理和使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和改进意见。主要方法:听汇报、查资料、查财务、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延伸调查和提出建议。
  (四)全程跟踪检查
  对地区年内为民办实事和部分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采取全程跟踪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方法:制定方案、公开承诺、召开联系会、实行月报季公示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和开展测评。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项目定期自查上报制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要求项目落实定期自查工作,向主管业务部门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向地区纪委监察局、发改委、行署督查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建立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在多部门开展的联合督查工作中建立工作联席会议,联系会议由地区监察局、发改委召集,行署督查室、建设、财政、审计和项目责任部门参加,不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项目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告地区领导。
  (四)网上公开。对部分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在哈密政府网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受理举报。公布举报电话(2237023、2254204),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影响项目建设的举报投诉,并对受理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六)专题督办。根据地委、行署有关会议及领导的安排,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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