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地区确定的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农业及农村建设项目、工业产业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等)。
(三)地区年度为民办的实事。
(四)地委、行署确定需要督查的其他民生工程。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关于扩大内需促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主要检查重点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程序;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批,有无不按规定审批、拖延不办、推诿扯皮的问题。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及法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是否按照“五制”要求、是否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四)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政府投资或含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实行招投标;招投标方案是否经过地区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审批;有无规避招标、搞假招标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制定物资采购方面的纪律和制度,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物资采购,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是否公开招标。
(五)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对于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
(六)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责任人档案等制度。
(七)监督检查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区年度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及地委、行署年内为民办实事,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期报送进展情况,逐件办结;有无不作为、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督查方法
(一)联合检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会同和配合地区发改委、地委重点项目督查组,对工业、能源、农林牧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方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受理举报电话(2232331、2237023)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