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署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综合督查组、项目督查组、作风督查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按照《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行署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14 号)要求,现将联席会议下设的综合督查组、项目督查组、作风督查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综合督查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综合督查组负责督查重要工作任务、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工作,以及行署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编发督查专报,通报督查结果。
二、工作任务分解
(一)行署办公会议、各类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件,按照工作分工,由行署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督促有关承办单位落实并反馈。
(二)实行分工负责制。
1.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件明确要求行署督查室督办的事项,由行署督查室负责完成。
2.各县(市)、各部门已办结的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件,行署办公室(文书科)要及时将办结的督查结果通过哈密政府内网发送至行署督查室。
3.行署专员、各副专员召开的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行署专员、各副专员批示件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工作,由行署秘书长、各副秘书长根据分工抓督办,各专职秘书具体负责并编写督查专报,通报督查结果。
4.行署全体会议、行署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归口由各专职秘书负责,综合事项由会议记录秘书负责督办并以《督查专报》的形式上报行署领导。各类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件的督促落实工作,由各专职秘书负责完成并以《督查专报》的形式上报行署领导,同时每个月月底汇总督查结果交由行署督查室进行通报。
(三)专职及综合秘书督查工作的具体分工。行署专员召开的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批示件,常务副专员、各副专员召开的会议和批示件,由各对口专职秘书负责督办并编写督查专报,通报督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限定办结时间。行署督查室或专职秘书在督办各类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件过程中,要规定办结时限,不能出现压办、漏办等现象。会议确定办理时限的,按会议要求办理;会议未确定办理时限的,由行署督查室或专职秘书根据议定事项办理的难易程度,参照领导批示件办理时限的要求,予以确定。
(二)对督办的事项,行署督查室或专职秘书要采用下达“督办单”的方式,交由承办部门(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