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推进工作
强化用电设施设备的节电改造,2009年年底前各公共机构全部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加快开展公共区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地区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积极推广和优先使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建、改扩建、维修办公用房时,要进行资源节约可行性研究,在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核算,设计上尽可能精打细算,降低单方材料的用量。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油,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汽车,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车辆的购置。
(四)实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大节能和绿色用能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
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严格遵守《
政府采购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实施措施,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一律实行地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并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的产品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涉及到公共机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采购工作,要先行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并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避免重复购建等现象发生。
(五)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同时,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开展节能工作,对于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形成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积极的指导和表率作用。
一是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
《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做到正确理解,准确执行。同时以开展世界水日、无车日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各公共机构还要组织节油、节电等节能技术培训,普及节能技术,通过在办公场所用电设备周围张贴节能小提示,以达到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的目的,把节能变成自觉行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黑板报、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印发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能源资源相关知识,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让节能成为广大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三是开展能源体验活动,提倡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徒步上下班,夏季上班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机关单位每周停开1天公务车,使各级领导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节能意识、节俭意识,更好地带头珍惜能源,节约能源,管好资源,当好表率,作好示范,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