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承办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哈密地区承办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已经地区承办自治区第七届民运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哈密地区承办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第七届民运会”)将于2010年由我地区承办。为确保本届民运会在哈密办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地区已成立了承办自治区第七届民运会筹备委员会。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快落实筹备工作,特制定筹备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定《哈密地区承办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方案》及实施细则;编写《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南》等;
(三)负责审核各工作组具体方案和文件,督查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各工作组协调、联络;
(五)负责文秘工作;起草领导讲话、相关文字材料,并负责审校、翻译、印发工作;
(六)负责拟定民运会财务管理制度;报告民运会经费预(决)算和重要支出;审核支付各项经费;做好民运会财务监管工作;
(七)负责经营民运会各种广告及比赛项目冠名业务;确定民运会特许商品代理商;
(八)负责民运会嘉宾邀请;
(九)负责民运会各类证件的制作、发放,制定《自治区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证件管理办法》;
(十)负责会标、会徽、会歌、吉祥物、纪念品(章)的制作(购置);
(十一)负责接待自治区督导组和向自治区督导组汇报工作;
(十二)负责民运会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建、培训;
(十三)完成地区承办工作筹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经费筹措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