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职责
(一)地区人事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计划与部署,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的审批工作;
(三)地区财政局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经费的核拨及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专项资金等工作;
(四)地区经贸委、国资委、工商联负责组织筛选地区范围内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国有、合资、独资、私营企业,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五)地区农业局负责组织筛选地区范围内涉农企事业单位,作为农业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六)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筛选地区范围内非九年义务教育制单位,作为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七)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筛选地区范围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卫生防疫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单位;
(八)地区旅游局负责组织筛选地区范围内限额以上饮食服务业,A级以上景区(景点),作为服务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九)地区团委负责“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
四、见习单位的管理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和完备的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培训;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工作环境,能够充分保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人身安全;自愿为大中专毕业生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地区重点优势行业中自愿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并吸纳部分见习生就业的企业。
(二)见习单位的申报程序
1.向行业主管部门、县(市)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及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见习单位申请登记表》,并签署自愿为见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
3.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人事部门初审后,报地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时,将见习单位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社会不良反映后,确定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安排见习生上岗。
(三)见习单位的管理考核
1.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人事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考核的方式,对见习单位的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保障、见习生实践指导等各方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