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人事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哈密地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共建和谐社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大中专毕业生是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利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相互熟悉,加深了解、有利于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有利于基层单位更好地选才用才,从而有效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配置状况。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党组成员蒲永卫同志,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冠林同志,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事局局长许晓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斯坎旦·克尤木同志,地区人事局党组书记阿尔斯郎·依明同志,地区财政局局长郑连军同志,地区国资委主任周文君同志,地区农业局局长昌正龙同志,地区教育工委书记阿瓦汗·阿不都拉同志,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汤梅同志,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李秋瑾同志,地区工商联党组书记王新友同志,地区经贸委副主任迟雁同志,地区团委副书记于建民同志等组成。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地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对各县(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人事局党组书记阿尔斯郎·依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中心主任钟锐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类材料的起草、汇总和信息报送;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生活费的审核拨付;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