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对农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从源头杜绝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农民养殖“出庭院,进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打造一批以伊吾县淖毛湖哈密瓜、有机羊肉为代表的有机食品基地,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畜牧部门要重视草场保护,以草定畜,保护天然湿地、保护天然植被;林业部门要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治理白色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订、细化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编办、人事、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八)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市)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要充分利用涉农部门的力量,用足用好各级补助政策,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捆绑使用,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立农村环保项目库,开展重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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