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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农村环境保护,以农村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得到推广,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有条件的乡(镇)村推广普及卫生厕所,农村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牧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乡(镇)环保机构。各乡(镇)要设立环境保护工作站,作为县(市)环保部门在农村的延伸机构。各乡镇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并妥善解决好经费及办公场所问题,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努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利部门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环保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饮用水不安全的乡村切实采取措施保障饮水安全。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各县(市)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巴里坤县奎苏镇奎苏村、伊吾县吐葫芦乡甘沟村为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部门要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入手,将农村污水、垃圾污染的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工作。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科技部门要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各乡(镇)要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转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对温度适宜的乡村,要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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