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36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哈密的重要内容,纳入地区环境保护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环境保护战略规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把重工业园区设置在水源地下游、下风向,加大对东天山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野骆驼保护区、平原绿州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力度,使工业污染远离农村广大地区。为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地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施了天然林保护、草场恢复及巴里坤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活污水、村镇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改水防病、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沼气建设、地膜回收和盐碱地治理,以及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齐抓并重的新局面正在不断形成。
(二)农村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畜禽散养、农家肥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人畜居住混杂、生产生活废水随意排放等问题依然普遍。二是面源污染突出。近年来,地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节水农业,在增加效益的同时,薄膜使用量也在增加,白色污染成为最大的面源污染,而且农业种植没有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不科学的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局部区域农药残留问题仍然存在。三是饮用水源分散,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农村水源地大多缺少围栏保护,人畜共饮现象较为普遍。四是草原退化问题突出。由于气候变化以及载畜量增加,草原退化问题十分严重,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五是工业企业、旅游等造成农牧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等新的环境问题。六是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保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不够深入,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