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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强化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现代设施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地区已将现代设施农业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地区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加强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领导,协调解决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县(市)落实设施农业发展各项措施。各县(市)也要成立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并在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区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抓好现代设施农业的建设、生产与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观念,加强协作,在病虫害防治、农资供应、设施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过道费减免、市场流通建设、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等方面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宣传报道的力度,为设施农业发展助威造势,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统一管理,强势推进
  各县(市)尤其是哈密市要围绕现代设施农业的发展,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和验收考核制,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质量、统一物资调运、统一施工建设、统一工程监理、统一栽培技术规程,将设施农业建设任务、质量、效益落实到项目区、项目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落实到农户、地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机制,增强活力
  一是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开发经营权合理流转和土地适度集中。对农村二轮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置换、入股和转让等形式进行流转;对国有、集体、个体农场开发土地,除上述办法外,可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进行流转。对租赁和买断土地经营权的,由县(市)予以适当补助。
  二是在结合游牧民定居、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引导和安置山区牧民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采取鼓励城市下岗职工和引导山北两县农牧民就近流转到山南设施规划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解决好发展设施农业劳动力不足矛盾。
  三是围绕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争取并整合标准化基地建设、以工代赈、水利建设、扶贫开发、户用沼气建设等项目资金,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金融部门要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给予重点倾斜,对信誉好、有发展前景的大户、示范户重点扶持,对农牧民发展设施农业所需资金优先贷款。
  四是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任务纳入农村经济目标考核指标中。对从事设施农业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由其与所在单位签订设施农业技术服务目标责任书,把技术培训、管理和大棚效益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和晋升职称的内容,对贡献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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