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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快地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增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设施农产品商标注册。县(市)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社一标”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一批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产品品牌,重点培育一批主导产业产品名牌。积极做好名牌设施农产品的推荐、认定工作,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准证明商标,努力创出品牌,有效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五、认真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对在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发展设施农业的,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是对在农村二轮承包土地连片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达到规定规模,日光温室不低于60米×8米的,每座日光温室由地、市各补助2000元;对在农村二轮承包土地和国有、集体、个体农场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达到规定规模,日光温室不低于80米×8米的,每座日光温室地区补助2000元,哈密市根据财力在每座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标准。
  二是对在农村二轮承包土地和国有、集体、个体农场连片发展100座以上,由农户经营或用于安置搬迁牧民的现代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政府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国有、集体、个体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并自行经营的,基础配套自行承担。
  三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信贷扶持。对按照60米×8米标准建设的日光温室,每座协调贷款2万元;对按照80米×8米标准建设的日光温室,每座协调贷款2.5万元-3万元;对农牧民自己新建并经营的,当年给予100%的贷款贴息;由国有、集体、个体农场建设经营的,当年给予50%的贷款贴息。
  四是对通过实施牧民搬迁定居和扶贫安置,在现代设施农业规划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免费提供标准日光温室2座;有劳动能力的非贫困搬迁牧民,免费提供1座标准日光温室,并享受贷款扶持政策自建1座标准日光温室。对免费提供的日光温室,5年之内经营户只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5年后视生产情况优先考虑转让所有权。同时,搬迁牧民享受富民安居房建设扶持政策,并按规定退出山区原有耕地、草场。
  五是对连片建设并达到规定规模的现代设施农业基地,配置的各类农机具、卷帘机和保温覆盖物享受农机补贴政策。
  六是启动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地、市财政对新建和已建日光温室参加政策性保险的予以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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