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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重视调查研究。把培育优质上市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作来抓,对地区各类企业定期进行调查摸底,将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及时纳入上市资源库,并选择区域内市场前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四)加大培训力度。举办多层面、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辅导班,对拟上市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对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促使参与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的各类人员准确把握证券市场的形势,掌握企业上市知识,熟悉企业上市程序,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同时,组织地区重点企业到区内外上市企业参观考察,学习企业上市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直观了解上市融资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为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服务和支持工作,地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引导资金,与自治区专项资金联动使用,发挥合力,用于支持地区企业上市工作。
  四、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成立企业改制上市专项工作组,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联系,强化政策支持、业务培训和跟踪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企业上市协调会,协调解决企业推进上市工作过程的困难和问题。此项工作由地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贸委)负责。
  (二)搭建金融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帐款、股权质押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此项工作由地区经贸委、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哈密银监分局负责。
  (三)落实投资信用担保公司在税收、信息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力求做到担保手续科学、简便、费用合理。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四)落实拟上市重点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税务部门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制定政府采购项目优先安排或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的办法;建立地区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与自治区专项资金联动使用。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负责。
  (五)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土地资产处置、矿权评估、矿权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把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予以管理,优先安排用地预审、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加快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手续,落实拟上市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矿权有关费用的优惠办法。此项工作由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根据投资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提供便捷服务。此项工作由地区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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