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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本级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筹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工程施工综合评价意见
  2.工程财务:概算执行情况,包括概算调整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财务决算意见;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金额及构成分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附表。
  3.主要物资材料消耗情况并附表。
  (四)试生产情况
  1.生产准备:组织机构、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准备情况,生产所需燃料、原料、动力、流动资金等落实情况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
  2.试生产情况:说明项目投产时间、试生产期间有关诸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运行状态、主要物质材料消耗等指标的考核情况。
  3.项目投产后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分析,并与立项时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评价指标进行对比。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实施情况
  (六)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七)工程遗留问题及解决意见

  附件2:
  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建设地址
  4.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实施经过简要说明
  5.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6.验收委员会对本工程的验收意见
  (1)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综合评定
  (2)工程财务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3)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审查意见
  (4)工程文件、图纸、资料整理归档情况的审查意见
  (5)对项目生产能力或交生产或交付使用方面的意见
  (6)遗留问题的处理意效益的考评意见
  (7)对工程项目正式移见
  (8)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和资料
  7.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名单

  哈密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筹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筹投资项目管理,健全和规范项目决策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自筹投资项目,是指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利用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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