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第四次行署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哈密地区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是哈密地区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实施“南园北牧、增收富民”的发展战略,不断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现代高效农业快速发展。
2.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达到3.37亿元,年均增长9%,培育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户,其中: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的1户、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的1户、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的2户;培育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户。“十二五”末,国家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4家。
二、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引导各类资本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中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区内外资金等各类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
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打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区界限,按照“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清除无效资产”的思路和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产业集群。
三是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加大重点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