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规范程序、有序操作的原则。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提倡农户委托村集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流转。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作用,引导其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三、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一)摸清家底,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各县(市)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项目内容核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承包合同、原始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面积相符,并及时核(补)发农村二轮土地经营权证。同时,妥善解决权属不清、权证漏发等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大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
按照地区农业区域规划布局,鼓励、引导、扶持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土地,集中连片建立农副产品基地。地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各类发展专项资金要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的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采取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合作连片开发,并通过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三)加强宣传培训,从源头制止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
各县(市)要以县(市)、乡(镇)两级领导为主,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县(市)、乡(镇)两级依法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水平。同时,把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宣传纳入“法治进乡村”活动,列入地区干部培训计划,由组织部门负责制定乡村干部农村土地政策法规培训计划,以提高基层干部执行政策的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减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以乡(镇)、村(组)为重点,依托农经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地、县(市)、乡(镇)、村(组)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等系列服务。以县(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筹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等服务平台,采集本区域内各乡(镇)土地流转信息,通过广播、报纸、电视和网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每年春耕前每10天公布一次,为农民提供各项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