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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地区蔬菜基地建设确保市场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
  地区成立“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领导。强化地区“菜篮子”办公室职能,做好“菜篮子”基地建设规划、指导,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检查。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县(市)长负责制,将“菜篮子”建设作为县(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二)规范土地流转,稳步扩大蔬菜生产面积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联营和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使土地向蔬菜种植大户和种植能手流转,不断扩大蔬菜种植规模。
  (三)完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检测。从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入手,严厉打击销售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完善农药管理、销售登记制度,推广生产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制剂,建立每周抽检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立基地档案和追溯制度。加强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无公害蔬菜基地申报审批力度,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监管与管理制度、蔬菜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大力加强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品牌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不断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品牌建设,打造优质蔬菜品牌。
  (四)完善蔬菜储备应急体系,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各县(市)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保障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加大蔬菜保鲜、预冷、冷藏等仓储设施建设力度,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应急和调控制度,确保主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宏观调控措施和救济办法,保证不同层次居民的蔬菜需求,平抑市场价格。
  (五)建立蔬菜基地保护制度,实现蔬菜产业持续发展
  各县(市)要按照“稳定老基地、提升新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基本蔬菜田保护制度,加强对蔬菜田的保护。一是稳定陶家宫镇及原城郊乡区域现有专业蔬菜基地,提升大泉湾乡、二堡镇等蔬菜基地种植水平,扩大大河镇、石人子乡和沁城乡等蔬菜基地种植规模。二是实行蔬菜基地建档、建册、建卡、挂牌,落实基本蔬菜田保护制度,凡是占用蔬菜田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占地时应先提出新建蔬菜田规划方案,与占地申请一并报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以远郊区1:1.5、近郊区1:2的占补标准进行菜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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