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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进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积极培育债券发行主体。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地区经贸委负责做好对地区企业的摸底调查,掌握优质企业相关情况。各家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针对辖内大型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要,积极介入,向自治区分行推荐,帮助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企业债券;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要配合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和地区经贸委,对中小企业予以重点遴选、培育,条件成熟时推荐给自治区分行进行考察,促进企业实现“抱团融资”。同时,尽快推动哈密市商业银行加入银行间市场,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市场融资能力和满足地方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要加强与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的各金融机构、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的联系沟通,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信息,并定期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召开推进地区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协调会,对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建立债券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地区有发债意向、但目前尚未达到发债条件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对符合条件、有发债意愿的企业,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经贸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和“牵线搭桥”等服务工作,推进其加快债券融资发行进程。后备资源库的建立工作由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和地区经贸委具体负责落实,于2011年4月底之前完成。今后将根据地区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备选企业资源库。
  (四)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培训效果。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地区经贸委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银企合作议事会议制度平台,组织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及企业开展专题讲座,宣传培训普及债券融资知识,加深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条件、程序、功能、优势的了解,引导和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债券品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开展对金融市场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更多企业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
  (五)加大配套政策扶持力度。为切实降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比照哈密地区推进企业上市相关扶持政策,在各类政策性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根据投资政策对拟发债企业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债券融资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在筹备发债过程中的审计、资信评级、担保、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地区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发行债券的综合费用,对申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融资的企业由政府出面协调担保及反担保措施,促使企业发行债券综合成本低于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的融资成本。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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