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区行署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经贸委、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地区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及各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地区企业债券融资有关政策措施和方法;解决企业债券融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债券融资申报,协调解决企业债券融资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相关单位要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券融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认知程度,特别是提高企业负责人的认知水平,激发企业债券融资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培训指导。举办多层面、多种类型的培训或辅导班,对拟发行债券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对地区各相关部门同志进行讲解,促使参与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各类人员准确把握债券市场发展变化形势,掌握企业债券发行知识,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程序,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同时,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区内外专家举办讲座,适时组织地区重点企业到区内外已发行债券的企业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直观了解债券融资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多措并举调动地区企业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近期工作重点
(一)积极做好自治区和地区两个层面的申报推荐与自主发行工作。对于地区财务状况优良、经营稳健、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的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人民银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地区经贸委等部门要做好向自治区的推荐,争取在自治区层面发行,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原则,探索和尝试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以地区为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自主发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