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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进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推进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经贸委、人行哈密中心支行制定的《哈密地区推进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哈密地区推进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作方案

  为适应中央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地区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多样化投融资需求,力争在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实现突破,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大意义
  在当前货币政策转型的背景下,加快发展区域金融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不仅是适应当前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更是满足地区跨越式发展资金需求的迫切需要。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融资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跨跃式发展的良好平台。债券融资成本低、规模大、期限长、资金使用灵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于破解发展中面临的资金瓶颈制约;能够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转化为长期投资,促进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切实增强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企业投融资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从2011年-2015年,按照“发行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发行一批”,即:在2011年争取实现地区大型企业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的正式发行,同时实现地区1-2家中小企业入选“自治区2011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企业行列;“培育一批”,即:将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均盈利的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债券融资重点培育对象;“储备一批”,即:建立完善企业储备资源库,将地区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列为储备企业,力争“十二五”期间,有10%以上的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方式实现债券市场直接融资,逐步改善地区企业直接融资环境,有效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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