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发挥局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上网发布;不断优化网站布局标示和搜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更好地服务公众;进一步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定期监测、复核内容并及时更新。(办公室、档案中心)
2、充分发挥系统内各级各类业务受理窗口、公示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作用,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所需信息;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和常见问题,结合重大政策实施,编印宣传手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手册》。(办公室、执法处、保障处、市交易中心、档案中心、各区县局)
3、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健全962121物业服务呼叫平台管理制度,发挥物业服务热线功能,切实做好受理市民物业服务诉求和政策咨询工作。尝试依托局政务微博平台和开展手机短信群发,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知政。(物业处、市物业中心、市房科院)
四、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1、严格按照《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市民到受理窗口当面、来函、网络以及相关部门转办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复核、收费、发件等日常工作,不断提高过程的畅通性、答复的及时性、信息的实用性。处理好历史信息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推进工作。(档案中心、市物业中心)
2、认真做好网络、电话、信函和窗口受理等渠道咨询服务工作,做到“有问必答”,切实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市局信息公开窗口配备多媒体阅览设备,提供自助查询系统,实现人工和自助多渠道的咨询服务。(档案中心)
3、加强窗口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树立窗口形象,通过窗口高效优质服务,减少依申请公开受理数量。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档案中心)
五、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一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有关要求,按月上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二是根据《上海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要求,按月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备案目录编制和电子文档制作,并按时报送。(档案中心)
2、办好局《政府信息公开月报》。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客观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管理和服务。(办公室、档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