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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房管〔2011〕134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局2011年工作实际,继续加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力度,以“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为工作目标,坚决、依法、合规、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展。
  一、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增强主动公开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信息的齐全性、公布的准确性、获取的便捷性、信息的实用性,不断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1、扩大“服务类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抓紧“服务类信息”梳理,规范统计工作。(办公室、档案中心)
  2、梳理、调整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建立公布依申请公开目录制度。(办公室、档案中心)
  3、根据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按规定上报或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办公室、法规处、档案中心)
  4、根据本市加强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公开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预算编制说明。(办公室、计财处、档案中心)
  二、继续加大重大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信息公开
  结合本市“十二五”住房发展规划,按照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重大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过程中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民意,听取市民意见。要把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切实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通过新闻发布、门户网站、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办公室、法规处、物业处、拆迁处、市场处、保障处、各区县局)
  三、不断优化各类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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