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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申请人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进行代建。

  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主要程序:
  1、制定初步方案。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或者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先行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平面布局初步设计,资金概算,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担方案等内容。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
  2、申请项目计划。在业主对初步方案能够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旧住房综合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区(县)房管局审核同意后下发实施计划。项目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区(县)房管局上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列入全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项目计划。
  3、编制设计方案。申请人凭区(县)房管局下发的实施计划及区(县)规土局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向所在地的区(县)规土局申请核定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按照区(县)规土局核定的规划条件,申请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并向区(县)规土局送审设计方案,同步征求涉及的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等其他部门的意见。
  4、签订相关协议。由申请人与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增设电梯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应当包括:同意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分担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照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步书面向相关权利业主征求意见,主要包括:明示加装电梯方案,及加装后在日照、绿化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5、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改造协议全部签订、相关权利人完成意见征询后,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规土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实施前,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设电梯工程报建报监手续,并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组织实施。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竣工验收备案。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土局申请竣工验收或备案。增设的电梯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经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五、申请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完成增设的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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