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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1〕18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试点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就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规范和标准;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建筑间距控制符合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有关规定。
  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由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提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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