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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2)专业技术类
  该类人才对建筑修缮和改造具有独到的见解和研究,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够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攻关能力强的技术队伍,在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职业技能类
  该类人才长期从事房屋修缮(历史建筑保护)领域一线技能工作,专业技术扎实或业务技能精通,具有丰富的现场施工或操作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物业管理领军人才
  (1)基础研究类
  该类人才在物业管理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观念创新,意识前瞻;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2)经营管理类
  该类人才所经营的企业或领导的组织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业技术类
  该类人才注重推动物业管理行业专业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革新或创造,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职业技能类
  该类人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领域一线技能工作,专业技术扎实或业务技能精通,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基本条件
  行业领军人才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熟悉最新研究动态,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行业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大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明显。能够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促进行业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五、选拔程序
  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业内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一般每两年选拔一次,具体选拔工作基本程序为:
  1、发布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构,通过社会和行业内的各种媒体,组织发布公告。
  2、提出申请。按照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通过单位推荐、社会团体或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3、审查推荐。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对领军人才推荐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多于正式人选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向主管部门提出行业领军人才推荐名单。
  4、组织评审。汇总入围名单后,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专家评审和评估,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初定人选名单。
  5、确定并颁证。将领军人才候选人名单在行业或社会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无异议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人选,并颁发证书、予以公告。
  六、培养机制
  (一)完善科学评价标准。坚持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以业绩、能力为取向,完善科学、客观、便于操作的各专业领域职位能力标准评价体系,促进行业领军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建立团体举荐、行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覆盖全行业的领军人才遴选制度。
  (二)拓宽培训交流渠道。遵循领军人才成长规律,研究制定领军人才能力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领军人才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深造;组织交叉学科交流,举办不同形式的高级研修班、学术论坛和学术讲座,拓宽行业领军人才视野,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促进行业领军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三)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和支持行业领军人才申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任务。建立政府与行业领军人才之间紧密联系的纽带,形成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为解决行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行业领军人才的典型事迹,提高社会知名度,形成充满活力的激励环境、舒适和谐的成长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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