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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动作、企业主动、职工参与、多方共赢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办事、分类指导,不断深入企业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培育集体协商主体,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企业和行业、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资分配政策,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程序必须合法。
  (二)平等协商原则。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和考虑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实事求是原则。协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经济效益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情况,认真进行协商。协商议题既要集中反映职工的意见,又要切合企业实际,力求使合同条款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四)利益兼顾共享原则。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坚持以职工为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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