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落实调控措施的通知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切实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信的审查。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等部门做好开发用地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囤地、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切实增加普通优质商品房有效供给,2011年全市实现房地产新开工建设50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360万平方米以上。
  五、切实加强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强化舆论正确引导。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做好房地产信息公开,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科学引导市场预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检查,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正确解读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政府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功经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六、明确调控目标,建立督查问责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市区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扣除结构、原材料、品质等刚性增长因素外,确定2011年宿迁市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的控制目标。各县也要按照要求,尽快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