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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我县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国发〔2010〕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使广大农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自觉踊跃参加新农保。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宣传。召开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在县电视台报道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情况。开展全县新农保启动仪式后,各乡(镇)要立即组织本乡(镇)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开展新农保启动工作会,并指导各村做好向群众宣传新农保政策工作。县直新闻单位要在《新苗山》等读物报刊上宣传新农保政策,刊登新农保知识问答等。要在自治县电视台频道屏幕下方进行字幕滚动式宣传新农保有关知识。

  主要负责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县广播电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制定工作宣传方案。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方案》下发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形成本乡(镇)、本单位的新农保试点工作宣传方案,阐释我县开展新农保试点的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任务目标、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等,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为媒体宣传提供权威信息,使农民全面准确了解新农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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