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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努力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公共体育设施在国家、省全民健身日和市绿色健身日实行免费开放。综合性公园对公众晨练免费开放,并对公众晚练逐步实行免费开放。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体育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等相关险种。
  (七)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卫生、广告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康复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三、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保障
  (一)加强体育产业的统筹协调
  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努力提升体育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把体育产业纳入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把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财政总体安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从市级财政预算和年度体彩公益金中安排)。鉴于目前市本级财政总量小、财政压力大以及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2011年安排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300万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内安排100万元、体彩公益金安排200万元),以后根据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及资产使用效益,逐渐调整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运用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体育人才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各类体育运动,尤其是青少年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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