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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9.加强社区文化队伍建设。建立社区业余文艺团队登记备案及扶持管理制度。探索机关单位与社区文化建设结对帮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社区文化辅导员机制;组织学有专长、志愿辅导的文艺人才兼职社区文化辅导员。保证每个社区都有机关单位文化帮扶,每个社区都有至少1名志愿文化辅导员。
  10.积极鼓励民办文艺团体、民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民办文化类非盈利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支持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三)社区文艺创作及活动开展
  11.各级文化艺术业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作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积极开展“社区文化艺术节”,为社区文艺团队和文艺创作提供展示的平台。
  12.街道、社区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文艺活动,特别是抓好节庆活动。要根据本辖区文化特点和优势,培育社区文化品牌,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
  13.充分调动社区“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积极性,参与社区文化建设。鼓励并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走进社区,设立传习所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
  14.深入开展“五进社区”活动。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要加强对社区自办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鼓励各级文艺团体、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电影放映企业等文化单位送书、送戏、送电影、送展览、送文化科技知识到社区。
  三、保障措施
  15.增加经费投入,保障社区文化事业发展。县、区财政要加大对社区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社区文化建设投资格局。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的捐赠和支持。
  16.创建特色文化,提升社区文化品质。积极开展特色文化社区、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以及特色文化广场、文明社区图书室等创优活动,促进社区文化设施功能完善和社区文化服务质量提高。
  17.加强督查考核,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将社区文化建设纳入本级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挥指导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文化行政部门监管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活力,支持和推进社区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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